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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间转派与再派也违法

【双击自动滚动】 2008-8-1  点击量:

  《劳动合同法》虽已实施,但是对其中的某些条款的解读仍然各有说法,如近日争论比较大的劳务派遣、劳务转派遣、再派遣以及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问题。1月26日,“《劳动关系》创刊发布暨劳务派遣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上,张士诚等有关人士再次重申,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特别是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属于非法,违背新法立法本意。

  据了解,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主办,北京易才集团协办。会议聚集了国内顶尖的劳动专家,和政、经、学、产各界人士,创办了国内第一份劳动关系的期刊《劳动关系》,并就劳务派遣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当前劳务派遣行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应引起人们的警惕:转派遣、二次派遣等行为不断发生,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被人为复杂化,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多角”的复杂关系。所谓转派遣、二次派遣,即劳动者在多家派遣公司之间被转派、再派。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用工单位,更多的是发生于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的人才派遣上。

  对此,易才集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表示,假设北京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甲需要为它的一个客户在承德完成一份劳务派遣任务,但是甲派遣公司在承德没有分支机构所以也没有招工权,于是甲派遣公司委托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乙代替它招工幷将员工派遣到甲派遣公司,甲派遣公司再将工人派遣到实际的用工单位。而这种派遣公司之间转派、再派现象目前非常普遍。应尽早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会议上,专家、学者对宁波司机顾师傅猝死家属索赔无着,重庆百货女工集体维权等一系列职工案件进行综合分析、讨论,最终把矛头对准了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问题。企业界代表李晶、袁明华等表示,劳务派遣行业里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问题危害巨大,这样既不符合被派签劳动者的利益,也不符合企业的利益。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士诚也再次表示,《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简化劳动关系。当前劳务派遣行业中出现的转派遣、再派遣、二次派遣等行为,违背了新法简化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和谐的立法本意。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

  近年来,劳务派遣行业发展很快,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整个行业盲目竞争而忽视了存在的问题,致使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大量存在,危及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次会议对派遣行业的探讨,指出转派遣、再派遣,特别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再派遣的严重危害,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对于劳动者、对于企业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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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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