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准转籍:
1、 未办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理转籍手续。即使是转出车管所已办理转出手续的,也不能办理落籍手续;
2、 外省市出租车或从事过出租运营的车辆,一律不予转入;
3、 已确定为报废车辆或列入近期分批报废的车型一律不办理转、落籍手续;
4、 档案中应具备的各种证明、资料及其它手续(核发机动车号牌应具备手续)缺项或不符合要求,亦不予办理落籍手续;
5、 进口汽车距初次领取牌证时间不满两年,其余汽车距上一次交易时间不满半年;
6、 属国家规定车种却未加装环保装置的车辆;
7、 车辆因各种原因(例归国留学生、国外亲友馈赠等)属免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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