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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河北省赵县城内石塔路东段路北原赵州文庙遗址内。因刻于北宋大观元年,又系皇帝御撰,故称《大观圣作之碑》。

    碑刻于宋徽宗(赵佶)大观元年(1107年)九月十八日。宋徽宗撰文,书学博士李时雍仿宋徽宗“瘦金书体”摹写于石,蔡京行书题额。

    碑通高4.80米,宽1.50米,厚0.55米。碑文楷书,凡1267字,现残缺69字。碑文四周线刻连续卷龙缠枝牡丹图案纹饰。浮雕双龙碑额。碑额行书“大观圣作之碑”六个大字。龟趺。碑阴尚存唐代雕刻的碑文遗迹。此碑字体较宋徽宗其他手迹瘦直挺拔,横画收笔带钩,竖下收尾带点,撇如匕首,捺如切刀。竖钩细长,个别连笔则如游丝飞空。更兼刻工技术精湛,能充分体现出“瘦金体”的特点,堪称银钩铁划,风格独特。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且对研究宋代学校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并补充了史料的不足。

    此碑的树立,是因为宋徽宗于大观元年下诏建立“八行取士科”,实行“三舍法”和“八行取士”。资政殿学士郑居中奏请将此诏摹刻于石,由书学博士李时雍仿宋徽宗“瘦金书体”摹写于石,礼部尚书郑久中下令镌刻告成后,立于宫学、太学、辟雍以及各郡县。此碑即是在这时刻成的。据调查,“大观圣作之碑”在河北的涉县、平乡还有,其规模、型制与赵县《大观圣作之碑》相同,碑文内容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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