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七二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其中包括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等。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七二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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