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