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去年我生小孩休了产假。前不久产假结束,在领取工资时,我发现单位只发给我60%的工资,并告诉我这是厂里的规定。
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单位到底应该如何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
解答: 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
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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