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是建设银行向在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车的贷款。
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如下:
客户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建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
到建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
①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购车合同或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法人:贷款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押物还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建设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建设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设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建设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
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建设银行。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建设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建设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