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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围观 我有话说 分享 A+ A A- 来源:山西门户网 打印本页

典型案例

出钱多的一方都想只留自己名字 

燕子大学毕业三年了,男朋友小潘工作六年,两人已热恋两年多。由于燕子户口和家人都没在北京,毕业后一直租房住的她,现在想买套房子。燕子的父母答应凑够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资也可以保证月供充足。 

想到自己付的钱多,所以为了防止日后发生变故,燕子想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但又怕小潘不高兴,燕子正发愁这事该怎么办呢? 

专家解析 

事先公证该房的出资关系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指出,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同时,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贴心提醒 

不要轻易出资以他人名字买房 

目前有个别情侣之间喜欢用房子表达爱意,自己出资以对方的名字买房。针对此情况,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条件,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美满的婚姻是大家所期盼的,但现实生活中无法避免感情出现裂缝,最终发展至婚姻关系濒临解除,那时甜蜜的居所就立即变成了待分割的财产。所以,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若一方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事先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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