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活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
网络品牌传播
ad
等待
ad
当前位置:

山西门户网

>

房产

>

房产资讯

2008-08-03 围观 我有话说 分享 A+ A A- 来源:山西门户网 打印本页

为了杜绝少数非法经纪组织和违法经纪组织扰乱租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业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要轻信低价虚假广告。目前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上,阜成门、中关村、建国门等地区一居室普通住宅租价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区其他地区一居室租价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却标价500?6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图以此吸引客户,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按现行规定,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是其下设的每个分支机构,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及资质核准手续,并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三、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 

四、承租、购买房屋时,要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出售条件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办正规手续。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仅供阅读参考。如有误或侵权,请联系更正、删除!
数据载入中...
 验证码
打开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页分享给朋友
山西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添加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