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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围观 我有话说 分享 A+ A A- 来源:山西门户网 打印本页

问:家住田林二村的周先生来电询问,他拥有的一套三室二厅的自住房,经其豪华装修后于2003年10月出租给在沪工作的外地客商,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但因近期外地客商要返回原地,故与他商量要转租赁住房。周先生问转租怎么办理?如何签订合同?

答:对于原承租客要返回原地工作而不能租赁原住房,而采取的转租方式,其实际上是想减少原承租人因终止合同而要承担的违约补偿。一般情况下,除在原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人转租外,在租赁期限内要转租,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第二,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第三,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第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第五,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像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因原承租人要返回原地,故建议在原承租人落实新承租人后,由周先生解除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改由周先生与新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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