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没有时间表”,这话放在中国语境里,就是“这事情基本黄了”的意思。人们想问的是:为什么某些部门政策可以这样随意地出现,又随意地消失?
二手房交易征个税之所以出现急速叫停的结果,报道称是试行这一政策的地方二手房交易成交量急剧萎缩。这并不奇怪,当房地产市场处于一个“政策市”阶段时,政策一打喷嚏,房市必然有短期发烧的症状,用一个很短暂的时间段、几个地方的二手房交易行情来衡量政策的继续与否,是不是有点一叶障目了?
也许,问题的根本,在于某些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的随意性,以及出台政策的出发点。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制约与合作的一种社会契约。
契约的重新设计、创新和签订,均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需要付出成本的制度改革就不叫改革。可“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政策的制订者们似乎不知道有“制度成本”这回事,当部分地方的房市出现随制度变动而变动的情形时,是再正常不过的制度成本付出,制度改革者们却不知所措,断然否决了自己的最初设计。
这只能解释为两种原因:一,这些新政策的制订者没有想到要付出如此高的制度成本,这成本让制订者觉得无法承受。二,某些部门在制定房地产政策时,出发点是仅仅为税收、政绩作打算,还是以完善社会经济运作系统和提高众多百姓生活素质为主?
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
过程成本是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因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以及其他技术问题而花费的成本。这一成本长期以来是不受重视或不予考虑的。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房地产新政中,各种新政策出台之快,就像在下一锅饺子。政府、专家、公众共同参与的讨论过程基本省略了,广泛吸纳各方面知识、智慧和中外经验的过程大多遗忘了。
决策已定,不可朝令夕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政策的速朽,也许是执行成本过于高昂,前面的例子说明,至少在制定新政的政府部门心目中,房产新政的执行成本超过了他们的预期,执而不行了。
如果一项政策的成效仅仅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执行成本考量,那又是片面和偏颇的。因为还有第三项成本———社会成本必须被计算在内。
社会成本反映的是一项制度直接或间接造成特定人群的利益影响。一项房地产新政,肯定要付出一定成本,政府的管理成本、短期内造成地方房市“萧条”、影响阶段性财政收入与税收的成本、房地产市场抱怨和反弹的成本———多是房地产商利润下滑的抱怨、部分投机者乃至投资者资产缩水的成本。但是,如果能够通过科学的税收与房产资源二次调配,使城市的房价更平稳合理,更多的城市居民群体能跨过购房门槛,产生的是正效益,就说明这一政策的总体社会成本依旧低。
单单看到房市有短幅震荡,成交量回落,听到某些房地产商的指责,而没有耐心倾听公众的声音。只考虑到了执行成本,去“头”(过程成本)掐“尾”(社会成本)“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急停,这就是漠视制度成本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