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资质审查合格,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经营性服务单位,它在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
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
(一)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退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退计费率(%)
500以下(含500) 2.5
501~2000 2
2001~5000 1.5
5001~10000 1
10000以上 0.5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二)房地产咨询服务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1、口头咨询费(含提供调换、租赁、买卖房屋信息等)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内容繁简、人员专业技术等级,每次10~50元。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其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市场物价部门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