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
一、汽车消费贷款概念
是农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所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基本条件
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事)法项人;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为汽车贷款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首期付款不少于车价的30%,以国债、存单质押的除外;
同意承担贷款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等费用。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
与汽车销售商签订的购车合同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未婚,还需提供未婚证明;
购车人若为国家公职人员,要提供本单位的收入证明;购车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金额以国债、存单质押的贷款本息不超过国债或存单的面值;以所购车辆或房产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车款的70%;以保证人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车款的60%。
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所购车辆用于经营,则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工程车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全部结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汽车消费贷款流程
⑴购车人到贷款行或已与贷款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汽车销售商处咨询汽车消费贷款有关事宜。
⑵购车人到汽车销售商处挑选车辆,与销售商谈妥有关条件后签订购车合同(意向)。
⑶购车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
⑷购车人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并存入不少于车价30%的首期付款。
⑸我行对购车人进行资信调查后,最迟在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购车人是否贷款给予答复,若有意向贷款,汽车经销商要提供购车人的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然后我行与购车人签订《 消费担保借款合同》,并委托我行办理车辆保险。
⑹购车人委托汽车销售商代为办理汽车上牌、税费缴纳、抵押登记;贷款合同将在以上工作完毕后生效。
⑺合同生效后,我行将根据购车人的委托将贷款和首期款划转到汽车经销商的账户,购车人就可以提车了。
⑻购车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我行会从购车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结清全部本息。
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购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