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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2019-06-25 围观 我有话说 分享 A+ A A- 来源: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晋教学〔2019〕6号)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义务教育要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是中小学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网上报名、未参加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志愿、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考生。否则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必须符合《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借读的政策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突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违规突破范围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三、严格规范转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4〕46号)规定,从严规范转学工作。严格执行同级转学规定,不得跨级转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予转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容量规定,不得超计划或超班容量接收转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依据,不得组织转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转学考试,严禁通过转学变相提前“掐尖”选拔储备生源。严格监控、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要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五、严格规范宣传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六、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县两级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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